各位高手好,本身非会计相关专业科系出身,但因工作业务上有些接触而产生好奇,因此
想请教一下关于外销货物收入认列时机点的2个问题:
1. 我所服务的公司目前有EXW/FCA/DAP/DDP这四种贸易条件,想请教我的认知是否有误?
EXW 出货日为2022/3/31,提货+出口报关日为4/1>>业绩认列为4月份
虽然EXW为起运点交货,但因承运商为4/1才进行提货+报关,因此业绩认列为4月份
EXW 出货日为2022/3/31,承运商2022/3/31提货,但出口报关日为4/1>>业绩认列为3月份
EXW为起运点交货,承运商2022/3/31已提货,根据IAS18,货物风险已转给买方,因此业
绩认列为3月份
FCA 出货日为2022/3/30,承运商2022/3/30提货送至机场,出口报关日为4/1>>业绩认列
为3月份
我司谈定贸易条件为FCA 台湾机场,因此承运商于3/30已送至台湾机场,根据IAS18,货
物风险已转由买方,因此业绩认列为3月份
DAP/DDP出货日为2022/3/31,出口报关日为3/31>>业绩认列为4月份
根据IAS18,D term风险移转在于送至对方指定地点,尽管3/31已报关,但时间差所以业
绩认列会是报关单日期+1,也就是4月份
2. 法规营利事业所得税查核准则第15-2条写"外销货物应列为外销货物报关日所属会计年
度之销货收入处理。"
因此法为每年报税一次,所以只需要注意每年年底的收入认列时机点即可,与每月业绩认
列不冲突?
每月业绩认列部分依照IFRS准则(IAS18-是否移转重大风险及报酬)即可?
再次感谢大家帮忙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