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融资租赁计算及分录问题

楼主: ppyu92 (怎么说呢)   2020-11-30 11:31:11
财政部新闻稿
融资租赁,应列报租赁资产并提列折旧。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营利事业(承租人)与租赁公司签订货车租赁合约约定,除按月
支付租金外,租赁期满,得以优惠承购价承购货车,因已可合理确定,租赁期满后货车所
有权为承租人所有,即为营利事业所得税查核准则第36条之2第1项规定之融资租赁,承租
人应列报租赁资产(货车)及应付租赁款,租赁资产按其耐用年限提列折旧,应付租赁款于
每期支付租金时,摊提利息费用。
该局举例说明,甲公司向租赁公司承租货车,租期3年,每月支付租金78,857元,并按月
列报租金支出,惟依约租赁期满,甲公司得以优惠承购价1,120,000元承购,因可合理确
定甲公司将行使优惠承购权,以取得货车所有权,依前揭查核准则规定,属融资租赁,甲
公司应于订约日认列租赁资产及应付租赁款3,362,863元(货车公允价值、隐含利率10.67
%),按月列报利息支出29,901元(3,362,863元*10.67%*1/12月)并提列折旧费用47,714
元〔(3,362,863元-残值500,000元)/耐用年限5年*1/12月〕,不得迳以租金支出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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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询问
1.共支付,78,857*36+1,120,000=3,958,852,但新闻稿中租赁资产及应付租赁款3,362,8
63元,是如何计算? 又要如何写分录?
2.每月按月列报利息支出29,901元并提列折旧费用47,714元,但支付78,857,请问该如何
写分录?
麻烦板上会计神人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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