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采用内部稽核人员之工作条文疑问

楼主: dianastar (star)   2020-07-10 13:00:04
板上各位好,自己在读审计公报73号时,对第69条有点疑问,
第六十九条:
“审计准则公报第六十九号‘外部函证’要求查核人员维持对外部函证之控制
并评估外部函证之结果,因此将该等责任指派予内部稽核人员并不适当。
然而,内部稽核人员可协助取得必要资讯供查核人员调查回函不符之原因”
想请问该等责任指的是,在指派内稽人员工作时,
不可包含外部函证整个执行过程 (从选样、发函至纪录回函结果);
还是说内稽人员可以负责选样,但由查核人员发函?(让内稽发函好像怪怪的...)
以上理解有误之处,再请板上各位指导,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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