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pumayeh (从前的记忆)
2019-12-25 18:30:44请问各位会计大大
最近遇到一个交易问题,
公司(一般贸易公司)拟向台湾A公司买进物料后委托B公司加工后出售
我所认为的流程应该是
A公司-(进货发票)
会计师应该会不建议卖给b,又从b买回,常态下来会被国税局视为不合常规交易,两家公司毛利每年要是变化太大,或是交易金额太多,补税机会大增
其实讲白一点这做法就是虚增营收现象而已,但其实你想营收相对增加但你进货部分也是相对增加,两间公司都是如此,你公司的毛利基本上不太受影响,除非你今天是一间上市柜公司而b公司又是关系人那我就可以把高毛利部分锁在b公司,而上市柜自己本身会就这样的差异让投资人判断错误营收上升等等,要从不同面相去看,确实我两种作法都有看过,但对错与否我觉得也不是那么一定。且以公司作帐来说在进销存有可能未加工跟加工品项代号不同,你全部入在制造费用那成本分摊的时候你怎分配,所以我个人觉得还是要看,当然这是以制造业为例。楼上说的操作盈余部分也是要私底下与b公司有不正当交易才会产生,但不正当交易以这两种作法我加工费都是多报,我盈余是一样的,看毛利是最准的。
楼主:
pumayeh (从前的记忆)
2019-12-26 09:07:00业务说B公司两种方式都能做,且B公司跟我们也不是关系人,加工费如果要摊到成本,会计科目可以就做进货吗?因为不是制造业,所以没有制造费用,如果做进销货要如何证明金额的合理性
我们公司是互为关系人 但两种做法都存在(跟不同子公司间协调的不一样) 所以两种做法我猜都可以才对但我们是制造业 会计科目的问题我不太好回答您
楼主:
pumayeh (从前的记忆)
2019-12-27 14:46:00我公司主管说要去问会计师,如果有回复我再分享
作者:
floz (醉)
2019-12-31 13:56:00后面那个会计师会认为是虚增收入和成本重分类成前面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