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
【全联会】108年06月17日全联会字第1080423号函,关于本会规划推动建置非执业会员制
度,召开北、中、南三场说明会,惠请 贵会计师莅会提供卓见为祷。
(一)规划对象 :“凡通过国内会计师考试但未申请执业登记或退出执业登者;或具有平
等互惠关系之他国会计师证照者,得加入本会为非执业员。” 入本会为非执业员。”
(二)为免影响正式会员(及其所属执业会计师员)之权益与公会正常运作会正常运作:未赋
予非执业会员于选举会之表决权、 选举权、及罢免被选举权及罢免权,但于非执业会员
规范中,赋予其非执业会员服务委之推派权 及被会员服务委之推派权。
来源:
会计师公会全联会
http://bit.ly/2MZ3vZ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