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台南公司于 104 年 11 月 1 日持东西公司所开面额$600,000,
票面利率 6%,4 个月到期票据以 无追索权方式至第一银行贴现,
所获贴现金额存入银行,贴现期间 3 个月,贴现率为 9%。
105 年 2 月 1 日票据到期东西公司拒付,
台南公司开立支票代为偿付银行另付拒绝证书费$100。
试作:
台南公司(1)104 年 11 月 1 日、
(2)104 年 12 月 31 日及
(3)到期日相关之分录。
想法:(1)
104/11/1 现金598230
贴现损失4770
应收票据贴现600000
利息收入3000
104/12/31
不作分录
105/2/1
不作分录
出处:107会计事务科乙级题目
答案:无公告答案
不是我写的对不对 希望高手可以讨论,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