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证交法问题

楼主: first1942 (阿肥羊)   2018-08-11 20:28:47
以下为代po
各位会计先进好,不才有个问题想请教大家:
依据证交法26-3条第三项里头提及
公司除经主管机关核准者外,董事间应有超过半数之席次,不得具有下列
关系之一:
一、配偶。
二、二亲等以内之亲属。
关系的计算请问是如何计算的?
假若今天某公开发行公司董事有甲乙丙丁戊己庚七位,甲和乙为配偶,丙和丁是配偶,这样代表有超过半数吗?
谢谢大家!祝大家金榜题名!
作者: dgita1234 (C.M.Punk)   2018-08-11 20:47:00
立法精神是不能超过半数是关系人 剩下的请自己思考
作者: suhsuan829 (小纤)   2018-08-11 22:08:00
应该没有,要以其中一个人为判断基准,如由甲判断,只有占7席中的2席,所以没违法
作者: anguskenneth (考生)   2018-08-11 23:55:00
no
作者: l8912000 (许董)   2018-08-12 00:35:00
7的半数是3.5,过半数就是4,所以要有4席不具配偶二等亲关系,然而仅有3席不具关系,依据同条之规定,不符规定中得票最低的人解任之,所以甲乙丙丁中得票数最低的人解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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