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高等考试会计师等考试

楼主: conk (conk)   2018-04-20 09:09:17
考选部 公告
发文日期:中华民国107年4月20日
发文字号:选专一字第1073300663号
主旨:举办107年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高等考试会计师、
不动产估价师、专利师、民间之公证人考试。
依据: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考试法第5条第1项。
公告事项: 
一、考试等级及类科:本考试均为高等考试,设会计师、
不动产估价师、专利师、民间之公证人等4类科。
二、考试日期:107年8月18日(星期六)至8月20日(星期一)。
三、考试地点:设台北、台中及高雄3考区。
四、报名有关规定事项:
  (一)报名日期:自107年5月15日(星期二)起至
5月24日(星期四)下午5时止。
  (二)报名收件截止日期:须于107年5月25日(星期五)前
    (含当日,邮戳为凭),以挂号邮寄报名表件,始完
    成报名程序,逾期不予受理,原件退回。
  (三)报名邮寄地点:11602台北市文山区试院路1之1号考选
    部专技考试司第一科。
  (四)报名方式:
    1、本考试一律采网络报名,应考人请以电脑登入考选
      部全球资讯网( http://www.moex.gov.tw ),点
      选网络报名,即可进入网络报名资讯系统,或以网
      址 http://register.moex.gov.tw 直接进入系统
      报名,登入报名资料前,请先下载应考须知详细阅
  读。
2、应考人进入前项系统登录报名资料完成后,务必下
  载打印报名书表,连同应考资格证明文件及缴款证
明等,于107年5月25日前(邮戳为凭)以挂号邮寄
  至指定地点。
  (五)本年应届毕业生拟以学历资格报考,经审查准予“暂准
应试”者,其毕业(学位)证书影本,依专门职业及技
术人员考试法施行细则第4条第2项之规定,至迟应于各
    该类科考试第1天第1节考试前缴验;届时未缴验或缴验
    之证件不合格者,即属自始不具备应考资格,不得入场
    应试,如有入场考试情形,其考试成绩不予计算。
 五、为保障身心障碍者应国家考试权益,相关维护措施均依“
身心障碍者应国家考试权益维护办法”办理。
 六、本考试之应考资格、应试科目、试题题型、成绩计算、及
格方式与其他有关事项,均详载于本考试应考须知。
来源:
考选部
https://goo.gl/m3TK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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