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做机器设备的外商
在台湾的销售人员帮国外母公司在台湾卖机器
机器进口销售都是直接以国外母公司的名义销售到台湾的客户
目前不会以台湾子公司的名义进来再卖给客户
而在台湾销售人员的薪水也都是在国外的母公司底下 由国外母公司支付
每一季 母公司会算卖到台湾多少机器的百分之几来当作台湾子公司的佣金收入
想请问一下 这佣金收入需要加上5%的营业税吗?
我的意思是说 假如算出来这季的佣金是100万美金
我向母公司请款需要加上5%的营业税
开请款单105万美金吗? 然后开二联式发票换汇台币去报销项营业税吗?
在台湾的进项营业税其实没有那么多可以互抵
所以若需要开到二联式发票去报营业税 变成我们每次都会付到很大笔的营业税
想了解一下 是否国外佣金(关系人交易)真的需要加5%报到营业税
请各位高手解惑一下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