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前辈
我在念所得税会计这章节的时候有个地方不是很清楚
想请教大家一下
例子:
13年1/1购入汽车一部,成本450万,耐用年限5年,估计无残值
案直接法提折旧,报税时刻税稽处为300万,分5年按直线法提折旧
我知道这是永久性差异,但是我的想法是
会计上折旧每年=450万/5=90万
税务上的折旧每年=300万/5=60万
每年有30万的差额会影响5年
为何只能在13年加回,后续4个年度不加回?
我知道课本上说,永久性差异只处理当年度
但是我是想了解因果关系
所以提上问题请教各位前辈
谢谢大家耐心看完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