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遇到一个实务上的会计问题想要请教,虽然本版好像大部分是讨论学术考试
等专业问题,但还是想请教看看。
我们是小规模的股份有限公司,可开三联和二联式发票,消费者多是营业人或政府机关
为主(B2B)。
由于是新创顾问接案公司,有时候团队成员会受邀到外部机关参加讲座分享,因此会产
生收入,个人也签了领据。
我们团队成员都有默契,因为这份收入是来自公司品牌的经营,所以我们会让实际分享
的成员领取一半的收入(交通费都另计),另一半交回公司当公积金,举例来说,
3小时4800的讲师收入,讲者个人领取2400,缴回公司2400,以此类推。
因为我们想追求最精细的一套帐,实务上该怎么把缴回公司的2400记入帐上呢?
若没有记帐,实际上就会不知从哪多了现金去支付公司的支出,也无法透过报表反映
公司真实的经营状况。
咨询过会计事务所人员的意见,他说公司可以开二联式发票列为收入,这样的话
1) 因为过程开立了个人领据和二联式发票,等于个人和公司都会被课一次税?
2) 若开二联式发票,科目写什么比较合适?
3) 有其他建议吗?
先谢谢大家的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