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晓得记帐士会不会考这个......
http://news.ltn.com.tw/news/business/paper/1060262
税保法3读 基本生活费免税
2016-12-10
〔记者曾韦祯/台北报导〕卡关十一年的“纳税者权利保护法”昨终在
立法院三读通过。新法明订,纳税人为维持自己与受扶养亲属基本生活
所需费用,不得被课税;并以主计总处每年公布的“全国每人可支配所
得中位数之六成”为标准(2015年为159,894元),此标准定期两年检
讨一次。
低收入抚养多 可望免税
民进党立委王荣璋早在1996年初的第六届立委任内即提出“税保法草案”
,直到昨才顺利三读通过,为国内首部纳税人权益专法,将在公告后一年
上路实施。
王荣璋感叹,这是纳税保障的里程碑。未来税捐机关在调查时,必须给纳
税者有陈述的机会,也保障其选任代理人之权利;且违法调查所得之证据
,不得课税。
虽现行的综所税标准扣除额已有17.5万元,加计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为
30.3万元,远高于“税保法”之标准。但只要是抚养亲属众多,整体免税
总额都能因此提高,成为最大受惠者;低收入家庭,还可望因此免税。财
政部初估,新法实施后的税损约为十几亿元。
最高及高等行政法院未来将设税务专庭,以每年受过一定时数税务专业训
练之法官办理税务案件;财政部应设“纳税者权利保护咨询会”,专责纳
税者权利保护政策及措施的研拟、执行;稽征机关也应比照消保官机制,
增设“纳税者权利保护官”,提供民众诉讼、陈情时所需的税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