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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寿险业视为“深水炸弹”的9号公报,应会在2018年如期实施。
金管会在初步试算后,确认目前对银行、保险业及其他上市柜公司仍
是“正面效应”,加上保险会计(IFRS4)第二阶段上路时间不确定,
倾向年底前就会宣布9号公报如期在后年1月1日上路,且全部上市柜
公司一体适用。
保险局表示,寿险公司以9月底财报试算9号公报影响数,因为“
无活络市场”项下债券有极大的未实现获利,所以用新公报后净值会
大幅增加;以业者公布的第3季财报来看,无活络市场未实现获利应
有3,000亿元以上,但10月、11月已有显著下降,波动度极大。
若9号公报上路,将大幅影响寿险公司现行的投资策略,未来没
有“无活络市场”项目,所有债券价格涨跌不是影响净值,就是放
在成本项下,不能任意进出;股票处分利益不能认入当期损益,只
能放在净值项下,未来分配给股东,但股票配给的现金股利则可当
成当期获利,所以寿险业者正积极布建高殖利率型股票。
寿险业者如国泰人寿即主张,9号公报会使资产面波动更剧烈,
例如美国升息,已投资的债券价格即会下跌,影响到净值,但若
IFRS4第二阶段上路,则寿险负债面,也就是保单成本会因为升息
快速下降,一来一往即可真实显现寿险公司在升息环境下的价值,
因此建议2023年再同步实施9号公报及保险会计。
但因为大型寿险公司多数是金控子公司,若寿险公司延后适
用9号公报,但金控及银行等金融业在2018年启用,则编列合并报
表时会极麻烦,因此国泰金建议金融业可延到2023年一起适用9号
公报。
保险局、银行局在检视各公司试算9号公报影响数后,初步认
为影响并不大,如银行是要对放款进行损失预期,银行局表示,
目前5类资产中的第一类正常放款就已要提1%的备抵呆帐,已有
损失预期的意味,因此9号公报对银行影响不大,且有正面效应;
保险局也倾向先与国际接轨。
两局都已回复给证期局,将由金管会在年底前作出统一的决
定,目前倾向2018年1月1日与国际同步实施9号公报。
来源:
2016年11月23日 04:10 彭祯伶/台北报导 工商时报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1123000129-26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