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在IAS 32所定義的權益工具中,ETF是否為

楼主: SARDOL (莫瑞)   2016-11-14 13:41:45
就我對定義的解讀
權益工具必須是沒有義務支付現金or其他金融資產之合約。
第二個條件我無法理解
以固定金額交換固定數量本身之權益工具
這一句是在說明什麼??
請問在其定義之下 為什麼ETF不屬於權益工具???
懇請大大解答
作者: dgita1234 (C.M.Punk)   2016-11-14 16:49:00
固定金额交换固定数量的意思就是 你拿固定的一笔钱(例:一百万)换固定的数量(一百张股票)不论市价变动,你永远花一百万,只能拿一百张股票从风险报酬的角度想就是你已经跟你投资的公司一起承担股价变动的风险了ETF光投资组合这个特性就不符合了投资那么多家公司,何况净值是会跑的固定金额固定数量如果任一边跑掉,就形成负债譬如你可以花一百万,依照市价拿不固定数量的股票,这个时候发行公司就形成负债了
作者: TsangWang (王粲仲宣)   2016-11-18 23:13:00
推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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