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予公司于105年5月1日与树林公司议定,以$4,600,000向树林公司购入一个专利权,
分二期 平均支付,7月1日正式生效。
该项专利权自105年5月1日起算尚有11年8个月之经济使用年限,
法定有效期限尚有12年。惠予公司相关律师费用$150,000由惠予公司自付,
但专利权出售等相关规费则由树林公司先行代付,再由树林公司向惠予公司请求。
已知105年6月1日惠予公司以转帐方式支付理想律师事务所$150,000及第一期专利权价金,
105 年6月15日树林公司表示相关移转费用共计$80,000,
惠予公司当日即转帐支付,惠予公司于7月15日以转帐方式支付树林公司剩余之专利权价金
。(本公司会计处理凡购置专利权未达可供使用状态前,皆以“预付款项”入帐。)
请回答以下问题:
1.惠予公司应于何日认列此一专利权?金额多少?
2.请作105年惠予公司有关此一交易所有相关分录?
3.请作105年底惠予公司此专利权之摊销分录?
【出处】105年会计乙级试题
【答案】无公告解答
【疑问】我看题目看到第一期专利权价金那部分就看不懂了,所以答案更不册说了
感谢高手解答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