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两题税法问题请教

楼主: david816115 (男孩B)   2016-10-27 17:54:41
各位会计版前辈大家好
有两题税法题目想请教大家
1.有关暂缴
题目:某营利事业公司会计帐册完备,符合所得税法67条规定经会计师查核签证
102年度至6月底止营业收入700万、营业成本380万、营业费用100万,
试算102年9月进行暂缴应纳税额为何?
书本答案: 采试算暂缴:(700万-380万-100万)*17%*1/2=187,000
^^^^^
Q:不太懂为何试算暂缴要再*1/2,依所得税法67条,采试算暂缴得以当年度前
六个月之营业收入总额,依本法有关营利事业所得税规定,试算其前半年之
营利事业所得额,题目所示为至6月底
自己的解法是:(700万-380万-100万)*12/6*17%*6/12=374,000
不知道哪里有误??
2.有关盈亏互抵
题目:某公司成立于民国93年,假设该公司各年度均经会计师查核签证,
且会计帐册完备,均符合税法规定,以下是各年度所得额:
93年: (290万) 94年:(170万) 95年:20万 96年:100万 97年:60万
98年: (50万) 99年:60万 100年:110万 101年:80万 102年:40万
试计算上述年间至102年度尚有以后年度可扣抵之亏损为何?
书本答案:102年度虽尚有400,000元,惟依据税法规定,亏损扣抵仅可递延十年
故以后年度可扣抵之亏损余额为0。
Q:我的想法是该400,000亏损不是98年的剩余可以扣除的亏损金额吗?
为何不能从98年起算递延10年至108年呢??
请先进们指点迷津,感谢><
作者: abcdlight (Bill)   2016-10-28 13:14:00
暂缴规定只要缴1/2 ,不用全年化。400,000是所得公司93年有亏损 会先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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