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 X1 年 1 月 1 日发行普通股 100,000 股以股份交换方式吸收合并乙公司,当
日甲公司普通股 每股市价为$50,乙公司权益为$4,000,000。乙公司于合并前有累积营业
亏损$400,000,可扣抵年限尚 余 2 年,乙公司未认列与该亏损扣抵相关之递延所得税资
产,甲公司评估于未来两年内很有可能有 足够之课税所得可供减除乙公司未扣抵营业亏
损之半数。乙公司于合并日帐列可辨认净资产之帐面 金额较其公允价值低估$500,000。
依甲公司所处之课税管辖区规定,甲公司收购乙公司取得之所有可 辨认资产及负债于合
并日之课税基础均等于合并日乙公司原帐列金额,且商誉之课税基础为$0。除 前述外,
甲乙二公司无其他财税差异,甲公司之适用税率为 20%。试问甲公司于 X1 年 1 月 1 日
应认 列之商誉金额为何? ans:$5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