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会审法规中的"会计年度结束后"

楼主: JeNeToiLe ( )   2016-07-06 21:40:59
预算法第74条直接写出"会计年度结束期间后十日内"
但是像下面这些条文写只"年度结束后" "会计年度结束后"
我看书上写的日期有的是从3/1 开始算
请问要怎样判断是从1/1还是3/1开始算呢?
谢谢
决算法
第 17 条
国库之年度出纳终结报告,由国库主管机关就年度结束日止该年度内国库
实有出纳之全部编报之。
前项报告,应于年度结束后二十五日内,分送中央主计机关及审计机关查
核。 3/25
第 21 条
中央主计机关应就各单位决算,及国库年度出纳终结报告,参照总会计纪
录,编成总决算书,并将各附属单位决算包括营业及非营业者,汇案编成
综计表,加具说明随同总决算,一并呈行政院,提经行政院会议通过,于
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提出于监察院。
6/30
预算法
第 75 条
误付透付之金额及依法垫付金额,或预付估付之賸余金额,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缴还者
,均视为结余,转帐加入下年度之收入。 ?
第 76 条
继续经费之按年分配额,在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经使用部分,得转入下年度支用之。
?
审计法
第 34 条
政府于会计年度结束后,应编制总决算,送审计机关审核。
中央政府年度总决算,应由审计部于行政院提出后三个月内完成其审核,
并提出审核报告于立法院。
立法院、监察院或两院中之各委员会,审议前项报告,如有咨询或需要有
关审核之资料,审计长应答复或提供之。
地方政府年度总决算之编送及审核,准用前列各项规定。
第 45 条
各机关于会计年度结束后,应编制年度决算,送审计机关审核;审计机关
审定后,应发给审定书。
作者: d9321003 (阿鸿)   2016-07-06 22:32:00
原则上结束期间指的是到2/28止 至于学者有不同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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