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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财务报导准则(IFRS 16)即将上路,重新定义企业的租赁行为,
未来承租店面或资产的各行各业财报都将大幅调整。安侯建业(KPMG)联
合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林琇宜指出,新的租赁定义包括可辨认资产、实质
所有经济利益和主导使用权等三大要素,企业应检视自身的租赁契约,以
免错估后续对于财报的影响。
在IFRS 16的架构之下,出租人的会计处理方式差别不大,但承租人
所有的重大租赁行为,都应该认列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使用权资产和租赁
负债两项来揭露资讯,损益表则要认列相关的折旧和利息费用。无论过去
是被判定作融资租赁或营业租赁,日后任何租赁行为都要以类似现行融资
租赁的作法处理。
林琇宜指出,企业应该特别留意会计新制对于租赁的新定义,会计处
理的重点在于经济实质内容。根据IFRS 16,若合约把“已辨认资产”的
使用控制权转让一段期间以换取对价,这合约就是一项租赁。租赁定义的
三大要素,包括是否为可辨认资产、承租人是否取得实质所有经济利益,
以及承租人是否主导资产使用的权利。
所谓可辨认资产,是指一项资产在契约中已被明确定义,或隐含在契
约之中。出租人在合约期间不能以其他资产替代该项资产的实质权利,
举例来说,若双方签订合约约定运送特定数量的商品,但车辆的替换成本
很低、可随时替换,则此项合约的会计处理应为劳务,而非租赁。
实质所有经济利益,则是包含主要产出和其他利益。若企业未能一并
移转经济行为中的其他效益,就不算是取得实质所有经济利益。
至于主导资产使用的权利,判断关键在于使用期间内由谁决定使用方
式和目的,若由使用方(承租人)操作资产,此项合约才会被判定是租赁
。
值得注意的是,IFRS 16针对租赁订有承租人的豁免范围。
如果企业承租资产为短期租赁(低于12个月),或是资产价值低于一
定金额,即可豁免。
来源:
2016-06-29 00:47 经济日报 记者郭珈尔/台北报导
http://udn.com/news/story/7243/1793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