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审计57之疑问

楼主: GUNEGUNE (Shan)   2016-03-16 16:45:15
嗨 手机发文 排版请见谅
最近在唸57号公报 有个地方很不解 来请教各位大大
在第十三条里面写说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会计师应出具修正式意见(包括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及无法表示意见
)之查核报告:
(有两点我就不打出来了,反正就是除了无保留意见以外的状况)
我知道修正式意见不是现在用的修正式无保留意见
我的疑问点是
所以除了(标准)无保留意见之外,其他意见都要用修正式意见这词吗?
那像是我们现在用的三段式查核报告中,不管修正式、保留、否定及无法表示意见都会
有个说明段,则57号里面新版查核报告里面"说明"是放在哪里呢?
57号后面的附录释例都是假设无保留意见的情况,所以我不清楚其他假设的报告大概会长
怎样,还请大大们回答><
作者: debbia285 (Aa)   2016-03-16 18:19:00
在59号公报里面会讲 还没三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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