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有关综合损益表的叙述,下列何者错误?
(A) 诉讼赔偿损失需要在综合损益表中单独揭露收益级费损
(B) 其他综合损益若需转入保留盈余,系属重分类,需列报于综合损益表中
(C) 重估增值之变动系属其他综合损益
(D) 采用权益法认列所享有之关联企业及合资的损益份额系综合损益表应表达之单行项目
【答案】:(B)其他综合损益若需转入保留盈余,系属重分类,需列报于综合损益表中
【想法】:当然这题如果采用删去法可以得到(B)的答案
不过如果去思考(B)错在哪呢?
郑丁旺的课本是这样描述的:
将以前年度或本期认列的其他综合损益重分类至损益时,称为"重分类调整"
在编制综合损益表时,其他综合损益组成部分如有在本期重分类至损益时,
应在综合损益表中列示本期新发生的综合损益及重分类调整数(减项),
或列示本期新发生数减重分类调整数后的净额,用附注方式揭露重分类调整数
其目的是在避免损益重复计算,一在其他综合损益,一在本期损益
highlight的部分不是说要列示调整数吗? 那这样不就跟选项B相冲?
麻烦版友帮忙解惑
谢谢~
【来源】:103年高员三级铁路人员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