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非现金捐赠别人或单位..例如捐物资..捐课本 讲义 给学校..等
捐赠的物品是另外买的,不是公司有关进货或自用物品,且有取得受捐赠者的单据
1.年初是否要申报扣缴?
2.上网查到
依营业税法第19条第1项规定,营业人购进供交际应酬及酬劳员工之货物或劳务其进项税
额不得扣抵销项税额,所以营业人购入供销售货物或劳务,于购入时所支付的进项税额已
申报扣抵销项税额者,俟后改供酬劳员工、交际应酬或捐赠使用,自应于转作酬劳员工、
交际应酬或捐赠使用时,依营业税法第3条第3项视为销售货物之规定,按自我销售并按时
价开立统一发票。至于营业人如购入目的系为交际应酬、酬劳员工或捐赠使用,并以各该
有关科目列帐,且依不得扣抵销项税额规定未申报扣抵者,则可免视为销售货物并免开统
一发票,以资简化。
所以该张买书的进项发票没有拿去扣抵营业税→不用开立发票
(同上) 有拿去扣抵营业税→要开立发票给自己
以上~~感谢未来的各位会计师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