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想请问说如果资产在购入之后有重估 后续减损只能用重估价模式
还是可以选择重估价模式及成本模式呢
如果采重估价模式 回转除在原帐面价值(不含重估及减损 仅按原比例期间提列折旧)
认列回转利益 多出来的可以往上无限 这点没问题
(二)那如果可以采成本模式 回转上限的帐面价值
1.是采与上方相同 不含重估及减损 仅由原始资产金额提列折旧后的原帐面价值
2.还是依照重估增值后并提列相关折旧之后的帐面价值
(也是不含减损= 原始金额-折旧+资产重估增值-资产重估增值后折旧)
来当作回转上限呢
因为看有些题目解答的原帐面价值是采第二种方法 有含重估增值后的原帐面价值
另外请问现在是否还有减损回转利益不得超过减损损失这项规定呢
感谢各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