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津]高会-稀释EPS的重要观念???????

楼主: mypineapple (土凤梨)   2014-07-15 00:44:13
个人认为系以后者乘以母公司持股比率作法较有道理,
毕竟在合并报表中之母公司股东系关心其所享受之控制权益净利,
又因控制权益净利中之投资收益系以母公司持股比率所计算。
如题,关于子公司转换后可节省之利息或费用,
对于母公司股东来说可能无法完全享受(除非持股100%),
故必须以持股比率来做为分配,其剩余部分为非控制权益所享有。
以上为个人浅见。
就考试方面来说,此题无解!
个人也无法断定若考出来正解应该会是何种做法,
但是依照观念及自身之逻辑判断,个人还是会选择以后者的作法为准,
这方面依照个人见解不同各有各的见解,
毕竟学术界部分见解有时会产生分歧,总要挑一边站,
挑一边就好,以免自生烦恼,剩下的就交给命运吧。XD~
※ 引述《alm (安妮)》之铭言:
: 子公司有母公司潜在可转换普通股的情况,母持子80%股权.
: 假设子公司有可转换公司债1000张,利率10%,面额100,所得税率25%
: 每张可换母公司普通股一股,请问合并稀释EPS要如合并入??
: 我想问的是分子的部分,要计入的金额是1000*10%*100*75%=7500
: 还是1000*10%*100*75%*80%=8000??
: 要乘以母持股比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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