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
想请教一下
本公司今年刚成立 专在跟厂商进一些杂七杂八的库存
整理一下然后卖出(因为不想要另外加5%或是厂商根本没有发票)
我们进货没有取具发票
销货都会开发票
所以401申报的时候 我们进货金额都是报那些拿到发票的费用类金额
可是我知道等到年底的时候
我申报营所税时 要将之前进货的金额一并写进去
这样我要缴交的营利事业所得税才会比较少
问题如下:
1. 若我真的这样申报
国税局会去勾稽我401申报的进货金额与营所税申报的进货金额不一致吗?
2. 还是说我从401申报的进货金额 就真的照实写本月份的总进货金额
可是这样就会变成取具凭证金额1,000 可是总进货金额却有100,000的情况发生
这样还是很诡异呀......
3. 因为本公司很小一间 年度营业额离三千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若我采用扩大书审 书审率用6% 那国税局还会去勾稽我的进货金额吗?
求解~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