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自用住宅土增税

楼主: mijake (see u again!)   2014-06-26 04:12:56
高先生于96年2月1日出售台北县土地一笔, 面积20公亩,每公亩
公告现值为80万元,而公告地价60万元,该土地购买于89年,
当时移转申报现值为30万元,公告地价20万元,消费者物价指数上涨20%,
且高先生于91年支付重划费用100万.
我的问题在于,此题适用自用住宅土地多于3公亩,
在算土地涨价数额时,适用自宅住宅用地的部份,需要按比例加上重划费用吗?
解答是没有加上重划费用,只接以每公亩土地涨价数额(80万-30万*1.2=44万)
再乘以3公亩*10% = 13.2万..
但我再看了土地税法31条及34条都没有说,自用住宅用地的涨价数额不能扣掉
重划等按一般率税课征时可扣除的费用...
还是是因为已适用优惠税率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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