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 商业会计法部份条文修正

楼主: conk (conk)   2014-06-01 13:30:48
  立法院于2013年5月30日三读通过“商业会计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本次修正
系因应国际会计准则之发展趋势,并检讨不合时宜条文,修正重点为:
 一、参酌国际会计准则,修正财务报表名称,将“损益表”修正为“综合损益表”
   ,并调整本法会计用语。
 二、参酌国际会计准则,增列财务报表要素、认列条件及衡量基础之原则性规;并
   修正有关会计项目分类、认列衡量及损益计算之规定。
 三、将商业之决算期限(翌年2月底),由“必要时得延长一个半月” (4月15日),
   修正为“必要时得延长二个半月” (5月15日)。
 四、为使企业有更充裕的时间配合因应,新法施行日期为民国105年1月1日。另为
   利上市上柜公司之非公开发行子公司编制合并报表需要,弹性规定商业得自
   愿自103年会计年度开始日提前适用新法。
  本次商业会计法修正,系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检讨不合时宜条文,并延长商业
之决算,以利企业弹性因应,对于提升我国商业之国际竞争力,将有莫大助益。
  后续子法“商业会计处理准则”将配合母法“商业会计法”进行通盘修正,届时
将召开座谈会,并上网公告征求相关意见,以求周延。
来源:
经济部
http://goo.gl/cgroas
作者: joseph719605 (伊藤)   2014-06-01 16:23:00
感谢分享~!
作者: shinysun (太阳)   2014-06-01 18:05:00
请问今年会计师会考这些最新修订内容吗? 谢谢
楼主: conk (conk)   2014-06-01 18:08:00
应该不会,但很难说
作者: holove318 (放荡)   2014-06-02 08:19:00
2013??2014吧!!
作者: radishare (萝卜兔)   2014-06-03 15:55:00
鸽子封包..去年通过今年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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