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科学学术研究院实习板主任用自治条例

楼主: Jasy (傑西)   2012-08-01 16:19:38
为因应部分板缺乏板主,导致看板无人管理,故本组设有实习板主制度,条文如下:
科学学术研究院实习板主任用自治条例 2012/8/01
第 1 条 本自治条例依组长权力义务规范第2章第4条之“板主任免权”制定。
由组长依本自治条例规定,任命适当人选担任。
本组板主行使“申请板主权”申请实习板主,准用本自治条例。
第 2 条 实习板主任用资格条件如下:
1. 登入次数180次/ 有效文章100篇
2. 无劣文/ 违规
3. 注册 6个月以上
4. 具有热忱、固定上站
第 3 条 实习板主权力责任和板主同,须遵守站规及本组各项规范。
组长有权中止不适任实习板主之实习,予以免职并得拒绝其再担任本组板主。
第 4 条 板主若申请实习板主,应指导实习板主执行板务并负连带责任。板主有责任辅
导实习板主成为正式板主。
申请实习板主之看板,得由所有正式板主决议,附理由撤销实习板主之申请。
该实习板主即应免职。
第 5 条 实习板主实习 3个月后,将在该看板进行正式板主资格投票。
投票进行前,实习板主必须满足登入次数200次/有效文章200篇/无劣文。
投票得申请提早至实习满 1个月或延后至实习满 6个月。
第 6 条 依据投票结果,经组长审核通过后,升任正式板主职位。
组长 Ja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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