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国家研究院科学学术研究院检举办法

楼主: Jasy (傑西)   2012-02-06 13:00:17
国家研究院科学学术研究院检举办法 2012. 2.06 修正
1. 本组组务仅受理在本板发表检举案或有保密必要时以站内信方式检举,其余不受理。
若为使用者不服本组看板板主处分,不适用本办法。
2. 检举人请填写下面检举单内容,才得以完成检举程序。
a.检举事实、理由(违反之法规)
b.受到之影响面 200字以上
(不得抄袭剪贴,本组有权要求检举人修改文章,辅助本组厘清真相。)
c.违规证据等附件。
3. 本组收到检举单后,会告知被检举人改善,改善期限为 2周至2个月。
4. 改善期限结束后,本组会加以评估,得再给予 2个月以下之改善期限或裁决结案。
5. 本组务人力有限,且组务繁琐复杂,一次仅处理同一检举人提出之单一事件检举案。
因此同一检举人提出之不同检举案件(即使在同一篇文章或信件),
本组会待审理案件结案后再处理同一检举人下一个检举案件。
6. 检举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组得不予处理:
a. 无具体内容或使用被退注之帐号者。
b. 同一事由,经予适当处理,并已明确答复后,而仍一再检举者。
c. 非检举事项之主管单位。
5. 本组务人力有限,且组务繁琐复杂,一次仅处理同一检举人提出之单一事件检举案。
因此同一检举人提出之不同检举案件(即使在同一篇文章或信件),
本组会待审理案件结案后再处理同一检举人下一个检举案件。
6. 检举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组得不予处理:
a. 无具体内容或使用被退注之帐号者。
b. 同一事由,经予适当处理,并已明确答复后,而仍一再检举者。
c. 非检举事项之主管单位。
d. 其他特殊状况无法处理者。
7. 若检举人不按本办法发表检举案,本组得依组务板板规停止其发言权。
意图使板主受惩戒处分,向组长诬告者,处组务板 3个月以上 1年以下停权处罚,
检举文章并劣文退回及移送本站 Violation板。使用伪造及变造证据者亦同。
组长 Ja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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