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科学学术研究院板务代理人聘任自治条例

楼主: Jasy (傑西)   2011-12-19 18:49:12
科学学术研究院板务代理人聘任自治条例 2011.12.19 制定
1. 为分担组务工作,支援本组看板之运作,特制定本自治条例。
2. 板务代理人辅助本组管理看板,组长应辅导有意担任板主之板务代理人成为正式板主。
3. 板务代理人聘期为六个月,期满应评估续聘或不续聘。
4. 组长得考量看板经营之状况,弹性聘任或解任板务代理人于看板之职务。
5. 板务代理人代管期间得执行板主职务,权责和板主相同。
6. 板务代理人得依板规予以执法,惟板规修改必须于组务板报备备查否则无效。
7. 有板主之看板,得提出申请拒绝本组之协助。
无板主仅有板务代理人之看板,使用者可申请连署新板主。
8. 实习板主视同板务代理人,但不适用前条规定。
实习板主任用自治条例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9. 本自治条例自2012年 1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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