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诉人 ID:ewings
2. 申诉看板及板主ID:Military ReeJan
3. 事实及原因
(请包含事件相关文章, 未提出案发原文资料者, 申诉将不予受理)
Military版主ReeJan于
文章代码(AID): #1YERROAg (Military)
之公告中以本人于文章中询问
"这个造谣的家伙似乎是政黑版跑过来的? "为由,指称本人违反板规四对
本人进行水桶,并借故RURILIN前版主曾水桶本人一周将本人水桶一年。
>RURILIN前版主以板规一水桶之公告:文章代码(AID): #1GzOMThJ (Military)
但依板规四初犯仅水通一周,而RURILIN前版主于2013年对本人水桶一周为使用板规一
而板规一为人身攻击条款与版规四为恶意闹版条款,两者所载违规的事项与水桶长
度皆不同,前者为初犯警告、再犯一周、三犯一年,而后者为初犯一周,再犯一年。
>板规内容:文章代码(AID): #1Vsd00QX (Military)
由条文可知板规一与板规四彼此独立,且板规中亦无不同板规间违规次数可叠加之规定
随后寄私信向ReeJan申诉,说明板规一与板规四两者违规次数不得叠加计算。
但ReeJan于回信中,先说他是"用第四条的加重来计算",而后又说是以"
板规第一条判定引战闹版"
然板规一内容为 1.人身攻击,对人不对事
板规一下方补注内容为"(然而与多人大规模争吵或群体嘲讽则视同闹板.
适用板规5迳行水桶)",并未提到引用或接续板规四之内容,显然ReeJan于答复中凭
空捏造板规一中的所谓"恶意闹版"条款
而即使板规一中有所谓"恶意闹版"条款,依板规一下方补注内容的精神来看,也是
直接使用他条板规,而非使用板规一,ReeJan以板规四为由,却使用板规一进行水桶
,并以板规一计算犯规次数,实属非法
且ReeJan于公告中内容为本人触犯板规四,但却使用板规一水桶,更是凸显ReeJan
非法引用板规
即使改用板规一,但ReeJan公告中列举的违规内容
"a.以"政黑"出身,指称特定版友"
并不构成板规一"人身攻击"之情况(除非ReeJan将"政黑"二字视为恶意严重贬意词)
而后再次去信ReeJan,要求ReeJan再进行说明,但至今未获得答复
4. 申诉内容: (请说明申诉理由及声明)
ReeJan不当将水桶时间由一周延长至一年,在此申诉ReeJan 不当水桶
5. 其他:(若有其他资料, 请补充说明)
为避免ReeJan以妨碍秘密控告,若小组长需要申诉的私信内容,或需要其他补充资料
请再告知我补充
再行补充:
1.板主宣称“"这个造谣的家伙似乎是政黑版跑过来的?"”之问句为群嘲,
然而版主并未对“这个造谣的家伙”处以版规四造谣闹板,显然版主主观认定非造谣者,
但却将询问“造谣国造装备为美制品的使用者”是否常在政黑版活动的句子视为群嘲,
显然在逻辑上相悖矛盾,板主所言无法自恰。
2.既然已设置版规,则应依版规条文执行,若条文内容未详尽则不应自行任意引用组合。
版规四授予版主自由裁量权,但依法律之比例原则,自应将适用范围做最小限缩,
否则在无限自由裁量权之前其他版规皆无意义,甚至等同无版规。
若现任版主可借“参考”为借口,凭空增设条文内容,任意水桶,则应参考前版主解任之理由,
对现行版主施以同样之解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