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被检举人、所属看板
orion78/"另两位板主"、TY_Research
注:因TY_Research另有keroromoa/jasonccr/caterlanse等3位板主,
orion78板主仅表明其中两位板主有关联,需由其说明是哪两位。
b. 检举事实
7/12去信板主orion78检举板友之签名档带有情色、不雅之意涵,
与此学术板之风格不符,有违反板规9之嫌;
orion78板主第一时间回应,以版(板?)规未涵盖签名档为由,不直接进行判定,
并将签名档是否违反板规之判定权责,建指向violation板:
您好喔,这签名档其实我之前就看过了,
并未特别判决是因为我们版规并未将签名档
(包括暱称与名片档等等非为主要内文之内容)涵盖进去,
难以直接判定,建议您若仍有疑义,
可至Violation板检举。谢谢。
副知两位版主
c. 检举理由
依 violation #14FHRcni (Violation) 法务人员之说明:
原则上,签名档应视为文章之一部分,若文章之签名档内容不当时
,应由板主认定其是否违反看板违规行为而处理,本院所认定之
不当签名档之编辑,必须具备其属个人资讯设定之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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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violation实务判例,目前大致仅受理以下违规项目之签名档:
1. 未经同意使用本人推文作为签名档
2. 不当连结
3. 转让帐号
4. 诽谤他人
因此,本人检举板友签名档带有情色、不雅之意涵,
与该学术板之风格不符等疑似违反板规9的发言,明显不属于上述违规,
判定违规与否之权责在板主身上。
尽管,板主在本人去信提醒其权责所在之后,有回信说明后续处理方式,
亦于TY_Research板上公告对于签名档之审理准则, #1PTW-eiM (TY_Research)
然而,上述仅是板主该负责之亡羊补牢做法,
先前第一时间对本人提出之检举推诿卸责,已是存在之事实,且有失职之嫌。
仍应对此行为进行适当惩处。
p.s: orion78板主于信中表明副知两位板主,
表示至少另有两位板主知悉且同样未行使判决权,故连带检举共3人之板主群;
若组长认为需明确指出板主id,
或认为o板主所指另两位板主为上任后有实际管板做为之k与j板主,
请告知本人再另修改标题及内容,谢谢。
d. 受到之影响面
1. 延宕本人之检举案 (难以于第一时间进行判决)
2. 若非本人提醒告知,板主群可能持续将判定签名档违规与否之权责置身事外
e. 检举人告知被检举人之信件(检举未上站者免附)
见附件
f. 违规证据等附件。
如附件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