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科学学术研究院看板辅导自治条例

楼主: Jasy (傑西)   2013-07-08 05:55:40
国研院科学学术研究院 公告
西元二零一三年七月八日科学学术研究院科研法字第 2013070100 号令修正发布全文
5 条;并自九月一日起施行
科学学术研究院看板辅导自治条例
2007.12.13 制定
2013.07.08 第三次修正
第 1 条 本自治条例依本站组长权力义务规范第二章第6条建议废板权授权制定之。
第 2 条 看板辅导机制由组长主导,每年1.3.5.7.9.11月上旬依本自治条例根据上两
个月之状况评鉴本组看板。
本自治条例未规定者,依本站其他法规之规定。
第 3 条 废除看板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一个月无本站除广告外符合板旨之文章发表。
二、除板主外之使用者每月发文少于一篇。
三、违反我国法令、本站法规使用看板或不符原申请目的,经组长查证属实。
四、看板无板主经发现、检举或公告征求板主达十四日以上者。
五、由看板所有板主提案经使用者表决通过或经使用者连署通过申请之。
第 4 条 一年内两次看板评鉴未通过之板主将被撤换,并进行看板重整。
除前条第五款情形外,组长将在该板张贴重整公告,征求新板主,公告
三十日内若无人应征则该板将进入废板程序,建议群组长执行废板。
第 5 条 使用者得依本组检举办法提出检举,亦有权于一定期间表示意见。惟组长仅有
建议废板权,群组长有最终废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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