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选择不受理
8. 组务板检举、申诉案
(此项请先与小组长沟通)
申诉人:ckthu
申诉之小组长:skyjazz
申诉事由:
1. 不服 L_LifeInfo 小组长 skyjazz 对 MRT 版主 coon182
涉及 2 件检举案 (AID): #1e2Wu4Qc [证02] #1e2XDW3r (L_LifeInfo) [证03]
所作 D0105 号之宣判 (AID): #1eJf1z-w (L_LifeInfo) [证01]
依 About_Life 受理要项(二)或使用者仍不服处置
特此请群组长及站方重新检视此判决之合理性。
2. 以下引用自 L_LifeInfo 小组长 skyjazz 裁判全文,并在此回文说明“申诉事由”
3. 因相关事由涉及 5. 看板监督权 与 8. 组务板检举、申诉案 故皆进行申诉。
(AID): #1eK0mpcY (About_Life)
: 【裁判字号】 D0105
: 【裁判日期】 民114.06.15
: 【裁判案由】 ckTHU 检举 MRT 板主 coon182 案
: 【裁判全文】
: 检举人 ckTHU 检举板主 coon182 有不当板务管理作为,
: 经审阅该板文章、该板板规与站规,做出判决如下:
: ──────────────────────────────────────?
: 主 文
: 1. 检举案驳回。
: 2. 如 coon182 板主要于看板禁止使用者回复公告文,
: 请修订板规并公告周知。
: ──────────────────────────────────────?
: 说 明
: 一、
: 依本组检举案,文章代码 #1e2Wu4Qc 办理。
这边提醒程序问题,依 (AID): #1eAUlnwX (L_LifeInfo) 小组长 skyjazz 表示
“但后续仍会于宣判中再次提醒板主” 至今未见 (AID): #1e2XDW3r (L_LifeInfo) 宣判
故 D0105 号之宣判主文应包含 (AID): #1e2XDW3r (L_LifeInfo) 之检举案。
: 二、
: 判决说明:
: 1.
: MRT 板有使用者因回复板主公告文被板主删文,
: 检举人认为板主进行不当板务管理故提出检举。
: 本站应未有任站规规范非管理职使用者不得回复公告,
: 仅各级看板和各公务看板之板务管理人员为避免使用者滥用发文、回文系统,
: 自行撰写板规禁止使用者回复公告及使用[公告]分类发文;
: 而依站规所订定之板主权力义务规范,
: 板主有责任对所管辖之看板进行维护与引导版面风气及讨论,
: 因此板主依看板文章管理权,
: 对其认为有疑虑的文章进行删除之作为并无不妥,
: 裁定检举案驳回。
: 然以上板务管理作为不可为常态,
: 仍应制定出明文板规,板务处理才有所依据;
: 如遇板规规范未及之紧急状况,需直接行使板主权力义务迳行处置,
: 也应发布公告说明,或在被处置文章中以推嘘文说明原由,
: 才能让看板使用者了解状况。
检举案起因为 yulun0909 版友回复 MRT 版主公告文,讨论“造谣”之认定标准
而原文遭 MRT 版主 coon182 未明确举证违反何种规定而恣意删除
原文备份 1 https://www.pttweb.cc/bbs/MRT/M.1744874978.A.DC9
原文备份 2
1. 使用者相关行为未逾越中华民国相关法规、及 PTT 站规以降之所有规范
同时亦为法律所保障之权利。故检举案主张应
“维护本站未有禁止回复公告有关规定之看版,所有使用者回文讨论之权利”
然小组长 skyjazz 此判决却着眼于“版主看板文章管理权”
MRT 版主 coon182 恣意删除文章至今仍不见提出任何法理依据、违规具体事证
言下之意是否为“版主有疑虑迳行裁量”可恣意践踏“合法合规讨论的权利”?
同时不当版务管理亦无须承担责任?
2. 检举案亦要求“请组务协助调查此一不当版务管理,并恢复被删除之原始文章”
然而判决书未提遭删除之原始文章,此一讨论之实质权利损害如何恢复?
: 2.
: 本站因各级规范资讯散乱,或长久的以讹传讹,
: 以致板务人员未能准确认知本站各级规定的正确性,
: 故群组不会将其认定为板主蓄意发表不实资讯,
: 也不适宜以使用者条款做出判定。
: 如 coon182 板主要于看板禁止使用者回复公告文,
: 请修订板规并公告周知。
: 本文转知 coon182 板主。
3. 使用者该守法、管理层亦该守法!
使用者们并非没有给予 coon182 板主重新检视自身裁量是否合法合规的机会
引用自原检举案附件 (AID): #1e2XF7Lq (L_LifeInfo)
除了提及“没见版规限制不能回复公告,还是看漏?”也在推文内提醒
推 coon182: 有问题请上组务反应喔^^04/17 20:45
→ ckTHU: 其论点不能讨论吗?04/17 20:46
推 coon182: 要讨论什么?你只是想公审我而已吧XDD04/17 20:46
→ ckTHU: 执法标准不是可受公评之事吗?04/17 20:48
→ coon182: 如果每个板都讲法律那板规可以废了:P04/17 23:00
推 yulun0909: 所以板规属于参考用的,执法者可以无限上纲吗?板规没04/18 10:01
→ yulun0909: 有写到的规范“不能回复公告”也算是板规的一部分吗?04/18 10:01
推 coon182: 不能回公告是站方喔^^04/18 10:05
→ Metro123Star: 站方有不能回复公告的规定?04/18 10:45
coon182 在当下有多次机会重新审阅站规等相关规定与裁量之适法性。
却给出“不能回公告是站方喔^^”虚假的最终意见、而检举案亦主张此为不实信息
同时 coon182 不仅有版主身份、亦为 SP2_Baseball、PttBaseball 组长
何以相关规定的阅览能力不若非站方管理职的一般使用者?
4. 站规以降相关规范具体何处不清晰,以致小组长 skyjazz 做出
“本站因各级规范资讯散乱,或长久的以讹传讹”这样的认定?
5. 同时难以想像此事由竟可作为“裁判依据”,此裁判全文的“法理”与“事实”认定
是否可作为生活娱乐馆群组在未来所有申诉
为所有使用者皆可援引之“判例”及“开脱之词”?
若后续上诉 BoardCourt 后亦可对站方形成全面性的判决约束?
请群组长与站方审慎检视此裁判全文的合理性与后续影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