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uciffar (自动手枪人偶)
2025-06-11 19:24:52没选择不受理
(检附之相关证据,请先行转录至组务板,再修改文章标题。)
8. 组务板检举、申诉案
(此项请先与小组长沟通)
申诉人:luciffar
申诉之小组长:ilovemami
申诉事由:
以下甲方为luciffar 乙方为ilovemami
1.[证07] 乙方判决
"经此解释后请针对是否达人身攻击重审"
因此案件是呈现待审状态 并无一事二审之情事
甲方已将所需证据全部转录至小组
请乙方继续审理既可 无须另行申诉
再发一篇申诉文甲方认为才是违反程序正义
至始至终这就是同一个案子
乙方要求甲方重新申诉之要求于法无据
因此予以婉拒
[证10]中其实已经提醒乙方 不管指涉 还是用语 板主都判未达了
发回更审是否有必要?
● 174 m 6/07 [备.忘.录] ◇ (ilovemami) Re: 0604重审J案
→ freddy50301: 寇字未达 就这么简单
[证14] 政黑板主的认知也说了 这是申诉文延伸并非所谓的变成别的案子
作者: Berotec
本文为重审用 视为申诉文延伸 非当事人请勿发言
2.
过往都是申诉之后一次审完
上级单位的判决效力大于下级单位
各级审理的心证也是独立的
一审中板主不论在指涉 用语 都有至少一人表达未达
另一位完全不发表意见 发回更审没有任何意义
请乙方独立审理判断既可
乙方如今自行放弃权力发回更审
请自行承担其不利益并加以补救
因乙方交涉后已过72小时仍未能作出判决
故迳行上群组请求判定
3.
[证15] JustSad君 经常出没于各大板务
于公堂之上叫嚣 引战 谩骂
却不见板主有任何作为 冷处理
增添检举板纷扰不断
可以说他在哪里 战场就在哪里
请群组列入判决参考
附件列表:
[证01] 小组申诉文
[证02] 政检原文
[证03] 政检检举文
[证04] 政检申诉文
[证05] 政黑板主沟通信1
[证06] 政黑板主沟通信2
[证07] ilovemami 发回重审未判决完毕
[证08] ilovemami沟通信1
[证09] ilovemami沟通信2
[证10] ilovemami沟通信3
[证11] ilovemami沟通信4
[证12] ilovemami沟通信5
[证13] ilovemami沟通信6
[证14] ilovemami发回重审政检板主之回应
[证15] JustSad多次于政检谩骂板主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