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E-appliance版 版主未公告罚则

楼主: Bignana (凤燄凌秀翼掩北天)   2024-04-01 00:28:25
判决主文:
申诉驳回。
判决理由:
本站处分仅有水桶须要公告始生效力,本案驳回。
※ 引述《wild2012 (当当当当当)》之铭言:
: 没选择不受理
: 5. 看板监督权
: 6. 小组长需回避之申诉案
: 申诉人:wild2012
: 申诉之小组长:loverlover
: 申诉事由:处罚未公告
: loverlover为看板 E-appliance的版主 兼 该组 小组长
: 故申诉至群组
: 处罚版友 删文或水桶 未公告
: 去信无回应
: 要求确实公告且溯及既往,向未公告的板友 道歉
: 本人3/24被删文 因未公告 所以没有公告的文章连结
: TH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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