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Bignana 判决不公

楼主: skyjazz (史盖爵士)   2023-06-01 19:06:16
1.
检视 #1aQi0Agz 及 #1aR8xbqZ 两案及转录证据,应属相同事由,
故两案合并裁定;
本案应属"特殊事由之板务申诉案"及"板主任免权"案件,非"组务板检举、申诉案"。
"组务板检举、申诉案"为组务板内的板务案件。
2.
"警告"虽然非 PTT 系统默认之处分,
但在站内各看板常作为告诫、提醒使用者踩线或初犯而被广泛使用,
也会针对"警告"制定相关规范以避免使用者有累犯行为。
检视时任 cat 板主 larry8550 任职板主时期之板规与板务处理状况,
在板规无任何与警告相关罚则的情况下,
确有使用者仅是抒发意见、发表无任何诋毁言词的正常发言,
即被板主以板规要胁与警告惩处之情事,
如此已非正常板务管理手段。
再检视群组板证据 #1aR8-nvm 原文,
使用者也只是发表其对看板状况、板主之执行板务标准的意见,
其所述"板主对喂食持不同立场"也非诋毁言词,甚至没说不同立场是什么立场,
板主即以引战为由处分使用者。
于 cat 板审视板主与使用者的沟通内容与板务作为,
板主确实有多起滥用看板文章管理权之情事。
3.
参考刑法、教育部重编国语辞典修订本之释义,
社会大众对于累犯之认知与定义应为:
受徒刑之执行完毕,或一部之执行而赦免后,
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裁处一定刑罚之罪的情形。
如使用者因曾违反板规遭板主处份后,再次违规而成为所谓"累犯",
板主也应建立在板规有明文规定的前提下才可以累犯为由裁罚,
仅因发言纪录而非判决纪录就擅自认定使用者为累犯,板主发言实为不妥。
综上所述,
时任 cat 板主 larry8550 确实有滥用板主权力情事,且情节影响看板甚钜,
时任代理小组长 Bignana 之判定并无偏误,
本案维持裁定。
※ 引述《larry8550 (猫板蜜獾)》之铭言:
: 没选择不受理 8
: (检附之相关证据,请先行转录至组务板,再修改文章标题。)
: 检附于证01
: 1. 小组长开板权
: 2. 组规制定权
: 3. 板主任免权
: 4. 板务紧急处理权
: 5. 看板监督权
: 6. 小组长需回避之申诉案
: 7. 特殊事由之板务申诉案
: 8. 组务板检举、申诉案
: (此项请先与小组长沟通)
: 申诉人:larry8550
: 申诉之小组长:Bignana
: 申诉事由:解职理由不公允
: 依据申诉内容#1aQhiFMr (L_RelaxEnjoy)
: *[m*[1m推 *[33mBignana*[;33;40m: 累犯是建立在过去的禁言纪录;但如果单论以过往
: 言
: *[m*[1m推 *[33mBignana*[;33;40m: 来评断一位使用者要适用多久的水桶,那并不妥当
: 。
: 1.Bignana并不以本人裁判量度做出惩处而是以本人言论超译本人行为做出决断实为不公
: 申请撤回警告。
: 2.对于本人第2点之陈述小组长并未表示反对意见,我就当他同意我的内容。
: 既然对于我申诉判决理由表示同意了,那代表警告也应该要消除了。
: 3.而且直接警告两只解职前并无任何沟通行为也未尽小组长沟通义务。
: 证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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