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01] 小组长对Mjts33 申诉 cat/larry8550 案

楼主: larry8550 (佐佐木品客)   2023-05-22 12:11:02
※ [本文转录自 larry8550 信箱]
作者: larry8550 (猫板蜜獾) 看板: L_RelaxEnjoy
标题: [申诉] 小组长对Mjts33 申诉 cat/larry8550 案
时间: Mon May 22 08:45:00 2023
依据判决理由
1.有关于发言纪录,既然组务都同意有累犯加重的规则了
那为何会根据发言纪录是叫做因人设事?
个人的发言纪录不是本来就会留下过往裁判纪录吗?
加重水桶若不以过往发言纪录来裁判不然是根据什么裁判的呢?
2.使用者正常发言,板主就以“板规十五”或以警告作为要胁,
显非正常管理手段。
两位使用者皆在意图诋毁执法者的裁判公信力,依照实务上
本来就可以以口头警告不要藐视公权力,否则直接以板规水桶
个人认为才是未善尽正常管理手段之责。
或是组务认为挑衅上任的正当性跟裁判性是言论自由一部分
板主不因任何理由可以做出任何表示?
诉求:依据以上两点申请小组长改判警告消除
判决理由:
本文仅处理板主于 #1aMJGPNr (cat) 乙文之发言,
板主在针对使用者质疑其标准时提到
嘘 toweryang100: 要桶要一致阿 为什么第一个用8最后一个用15
会先看此人在板上的发言纪录做调整
之后还累犯就是会大幅加重
累犯加重若依据板规并没有问题,但组务认为以发言纪录来当依据,
未免因人设事,加上同篇文章中使用者提到:
推 gginin007: 讲实话大伤人了^^
所以你是指哪句实话太伤人? 板规15预备囉
站内信对话完毕 警告一次
嘘 yeng1217: 天呐 怎么还是上了
yeng1217 警告一次
使用者正常发言,板主就以“板规十五”或以警告作为要胁,
显非正常管理手段。
作者: Bignana (凤燄凌秀翼掩北天)   2022-05-22 08:46:00
解职案定案,请迳向群组申诉。累犯是建立在过去的禁言纪录;但如果单论以过往言行来评断一位使用者要适用多久的水桶,那并不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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