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03] 不服L_TalkandCha板gogin判决

楼主: finhisky (finhisky)   2022-10-03 15:56:45
※ [本文转录自 L_TalkandCha 看板 #1ZEbAiMb ]
作者: gogin (爱喝可乐的勾勾) 看板: L_TalkandCha
标题: [宣判] 17740 [申诉] 不服Gossiping板主ubcs判决
时间: Mon Oct 3 11:10:34 2022
申诉文:
判决:
一.主旨
1.申诉驳回
2.#1ZDgLEi9 (L_TalkandCha),#1ZDgLIEv (L_TalkandCha)
关系特定人士之人身攻击、侵权行为或个人名誉应由当事人检举
二.申诉者主张:
申诉诉求:
根据#1ZDgF61P (L_TalkandCha)
ubcs判决,未提到检举内容之非公众、造谣等部分,
如是漏判,请其说明、处理,或由小组长代为处理;
如非漏判,请其明确说明是未达及未达之理由,
(尤其是造谣部分,因检举时已提出证据证明是造谣,但板主似乎没查证?)
以作为日后相同案例之参考。
三.申诉人内文:
本人在GossipPicket板发2篇检举文
#1Z6P07Z9 (GossipPicket) #1Z6P0VF5 (GossipPicket)
分别检举QQKKQKQK在八卦板之文章
违反八卦板规第1条、第9条之非公众、造谣、闹板
两篇检举均经ubcs以没有这种被判闹板的案例为理由,判未达
本人分别检举非公众、造谣(视同闹板)、闹板3项
ubcs判决只说没有这种被判闹板的案例
非公众、造谣部分,不知是否漏判?
另外,本人推测ubcs可能会称没有漏判,非公众、造谣一样是未达
因此先行一并提出本人不服非公众、造谣判未达之说明如下
一、非公众部分:
八卦板规第1条
八卦定义为“小道消息”、“花边新闻”。讨论人物需为公众之人、事、物,
但八卦板规并无记载、说明,何谓公众?
因此依照文义,理应采一般人之认知判断,而非少数人特殊之定义。
二、造谣部分:
1. 首先,本人是检举八卦板规第1条之恶意造谣(视同闹板)
依八卦板规17条
对特定使用者进行人身攻击、侵权行为及板规七之检举,被侵犯当事人需于八卦检举
板Gossippicket实名提出检举,以匿名方式或未提出检举者板主群不予受理。
本人检举之造谣,与板规17条所列之人身攻击、侵权行为或板规七(不含造谣)均不相同,
因此不须当事人,亦可检举,合先叙明。
2. QQKKQKQK在 #1Z2Be2vw (Gossiping)文章中写:
哇靠,Geminiman站内信同意让退注的BOYO继续当版主耶~~~
Geminiman跟BOYO的关系~你们自己上网查囉
影射Geminiman因其与boyo之关系,而因人设事,针对退注能否继续担任板主
做出有别以往或新的解释,并引用 #1Vz 0O_CQ (L_RelaxEnjoy)
佐证其说词
但 #1Vz0O_CQ (L_RelaxEnjoy) 是 2021的文
实际上最慢在 2015 就有 #1MGAVAk7 (About_Life) 一文解释过
退注并不影响板主资格,可继续担任
而且该文亦曾出现在2017之板主板讨论中 #1Ok3ae08 (BM)
QQKKQKQK身为板主、小组长,理应熟悉板主与退注之相关规则
就算不懂,发文前只要稍微查询,能轻易查到相关资料
足证QQKKQKQK #1Z2Be2vw 一文,是明知不实,仍以造谣方式做不实影射
应认属八卦板规第1条之恶意造谣(视同闹板)
四.组务判决内文:
经本人检阅相关之证明
先行说明
申诉人于申诉文内
[证01][证02]检举人皆指名QQKKQKQK指定特定人士之言论违反该版版规
但经组务这边Google公众人物定义
认可版主非公众之认定
小组检视应属于版规十七之范围
如版主群已认定此行为无违反版规一 日后有类似案件请依照此标准处理即可
而根据GossipPicket依照版规九之判例
#1PSCQBw0 (GossipPicket)
#1XY_IMZc (GossipPicket)
皆有单一版主认为未达并结案之案例
所以关于此项之认定亦维持版主之认定
五.关于此案申诉之建议
此案实为申诉期已过
经检视申诉人于GossipPicket版提出之检举纪录
[证01]与[证02]文章内
提出检举时间为 Thu Sep 8 14:47:33 2022 与 Thu Sep 8 14:47:57 2022
而版主提出判决时间点为 09/11 21:06 , 09/11 21:06
皆已超过组规之受理时间
虽因申诉者自行订先行向群组申诉 #1ZA10b8V (About_Life)
并经群组长指定由本人处理#1ZCgtfIk (About_Life)
此案为小组长QQKKQKQK必须回避审查之项目
但本人之职务代理人身分未变
此案依照职务之分配
应为本人受理之业务
申诉人应于申诉时间内于组内提出申诉
符合版规第二项第一点之规定
申诉人自行跨组务至群组申诉
应自行对其行为负责
如日后有类似状况
得不受理此类似案件
以上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