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选择不受理
(检附之相关证据,请先行转录至组务板,再修改文章标题。)
7. 特殊事由之板务申诉案
申诉人:bigbowl
申诉之小组长:八卦板主lwt501cx ubcs
申诉事由:
lwt501cx于 #1Z7I7oCC (GossipPicket)
以版规8-2将我退文及水桶30天
八卦板规8-2明定:
凡未经原发文者同意转入、未经同意公布个人资料、私人信件及水球纪录者。
注:此条例包含任何转网址、原始网址之提供,或任何关键字影射,使一般使用
者可简单查询到个人资料、私人信件、水球纪录等,皆违反此条例。
我的文章 https://tinyurl.com/2vwbz5yx
里面没有任何一项公布个人资料、私人信件、水球纪录
亦无提供任何转网址、原始网址
以及任何关键字可以使一般使用者简单查询到任何个人资料、私人信件、水球纪录等
我文章中唯一符合的揭露资讯 就是光头葛格陈俊杰
虽然我不知道检举人是谁 但我相信不会是光头葛格陈俊杰
我去信lwt501cx询问该篇文章完全没有任何指向特定对象的个资
何以适用版规8-2?
lwt501cx回信说检举人附上与我官司之资料佐证 我的文章是指向检举人
但是我该篇文章完全没提到任何有关官司的相关字眼
以此判定该篇文章是在指涉特定和我有官司相关之人
实属过度对号入座 对于言论自由箝制的无限上纲
我在GossipPicket版有先提出申请重审之文 #1Z83S_Lr (GossipPicket)
四位八卦板主中 只有ubcs表示维持原判 其余两位版主皆未回应
我已去信mother以及ffooxx但他们都未在申请文发送后七天内回信
故来此版请小组长重审此案
最后我附上在board-polioce版最新以"个资+不成案"为关键字之判决
因为案情跟我的文章很像 也是文章完全没指向任何人却被滥诉
所以不成案的判决
供小组长判决时参考
#1Z0On9xz (Board-Police)
还请小组长再次审视此案 解除退文及水桶
随后会附上与八卦版主沟通之信件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