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视本案顺序,为板主先行请辞。
嗣后始有罢免申请;
代理群组长们认为,
与当初本人裁定案件有相当差异。
以本案顺序,处理板主请辞为先并无问题。
罢免程序为板主在位时才有彰显之意义;
惟部分案件(如本人裁定之案件)有特殊情事,应依法完成。
※引述《hateOnas》之铭言
: 群组长们好
: 使用者h于
: D天被水桶
: D+3d后申诉
: D+3w后板主请辞卸任
: D+1m后小组长有定案判决
: 使用者依照群组规于D+1m+7d内申请罢免
: 为什么罢免不能成案
: 时间应该是从寄信给板主沟通的时候开始算吧
: 以前就是 请辞规请辞 罢免规罢免 不是吗
: 罢免有一年内禁止当组内板主惩处规定
: 小组长定案判决拖延
: 申诉群组后快半年才有判决
: 请群组长们开会给一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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