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不服Bignana#1XYoq879 (L_TalkandCha)违规送件

楼主: skyjazz (史盖爵士)   2021-11-24 01:52:11
1.
查 GossipPicket 板规之时效相关规范,
仅说明"板主得不受理超过七日违规之检举文章",
意即板主可视情节裁量是否受理超过七日违规之检举;
由于该检举案在共用帐号查询案提出前尚未结案,
现任板主审理后依相关证据裁定应送交共用帐号查询并无时效问题。
2.
L_TalkandCha 小组规所规范超过期限不受理案件者,
为板主定案判决之相关申诉,与板主未处理检举、板主疑似违规等情事,
然多重/共用帐号查询并不属于上列情节,
经小组长审理板主所列新证据后认为有调查必要而提出申请,
并无违反 L_TalkandCha 小组规规定。
维持代理小组长 Bignana 裁量。
※ 引述《Reewalker (报告馒头班长不够)》之铭言:
: 8. 组务板检举、申诉案
: (此项请先与小组长沟通)
: 申诉人:Reewalker
: 申诉之小组长:bignana
: 申诉事由:不服判决
: 事实经过
: 八卦板主arsonlolita因八卦检举案#1WvmWwtd (GossipPicket)
: 违法送件#1XYoq879 (L_TalkandCha)申请分身查询
: 并经小组长违规送件#1XaKj6Zl (ID_Multi)
: 上诉理由
: 一、该案于时效不应受理
: 本件检举案是八卦检举板7/08的检举案
: 检举板是否该送件即有疑义
: 检举的事实行为又是去年11月的
: 时日久远,已罹追诉时效
: 按L_TalkandCha组规第六章第12条应予以驳回
: 第六章 不受理案件
: 第 12 条
:   本组不受理以下情形案件:
:   一、超过14日之处分案(以处分时计)。
:     若看板另有板务申诉程序者,得以完成其板务申诉程序时计。
:   二、超过14日违规案件(以发生时计)。
:   三、跳板IP或不明来源使用者的案件。
:   四、提出申诉、检举案件所需检附之证据,经系统自动清除者。
: 二、未作实质审查
: 按帐号部多重帐号管理办法(ID_Multi)之规定与小组判例:
: #1QqXrpMx(L_TaiwanPlaz)、#1P4Ms_7R(L_TalkandCha)
: 共用帐号之查询需有积极证据
: 小组未实质审查积极证据并说明理由即贸然送件
: 送件程序违法
: 证一 八卦检举文#1WvmWwtd (GossipPicket)
: 二 小组送查询分身文#1XYoq879 (L_TalkandCha)
: 三 小组送帐号部查询文章#1XaKj6Zl (ID_Multi)
: 四 与小组长之沟通信件1
: 五 与小组长之沟通信件2
: 六 与小组长之沟通信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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