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 L_TalkandCha/hua828797

楼主: tn00270144 (吱吱拉屎生蛆蛆)   2021-07-13 13:59:31
特殊事由之板务申诉案
申诉人:tn00270144
申诉之小组长:hua828797
申诉事由:
一、复制贴上背离事实的判决文
小组判决文(附件01)
其中说明三 引述违规文章内容
只有一篇文章标题
却在文末写上(仅引述标题,全文如本案证05、06),文中的证05也就是(附07)
是我跟版主抱怨他只愿意花几十秒时间阅读
请求再次沟通的信件,并非什么全文
小组长在写说明三的时候,真的有仔细阅读证05吗?
合理推测板主判决文是复制贴上
过往判决文(附10)(仅引述标题,全文如本案证05、06)
连判决文都是复制贴上,写完也没有校正
很难让人相信小组长在宣判本人案件时候有仔细审视
版规、板主判定主张、申诉人主张、相关证据。
甚至会让人疑惑
小组长处理本人申诉文,是否早就默认立场
只是单纯复制贴上
“四、检视使用者 XXX 的文章(说明三),组务认为内容无八卦且泛政治,违反
Gossiping板规第四条(说明二)。”
“板主判定使用者违反版规XX,未有不当,因此本案维持原判。”
真的有认真审视案件吗
二、小组长错误认定
我曾经试着的跟板主沟通
想要理解板主是依据版规十八中的哪一点(附05)
奈何板主看完我提问
只愿意花几十秒时间阅读
不愿意沟通直接叫我申诉
本人再去信请求沟通也无果(附06、07)
既然如此
我也只能从板主公告理由还有过往判例来了解
(附09、10)
板主公告主张本人是累犯
本人的案件跟过去判例(附10)
同样都板主认为泛政治删文依据版规十八给与水桶七天
在小组长宣判也认同写到版规累犯“累犯、多次挑战版规界线”
所以本人在申诉文(附02)中对于“累犯、多次挑战版规界线”两点
依据八卦版规还有程序正义原则来为自己辩护
可是小组长在审理本案时候
反而认定板主是依据版规十八中的“轻微犯行”
这跟板主公告主张还有过往判例完全不同
完全无视板主在公告主张的“累犯”“多次挑战版规界线”
我不清楚小组长为何有前后不同认定标准
是因为q347板主没有提供累犯的证据原文
还是小组长也认同本人申诉文中的论点
既然板主放弃沟通也没有为他主张的累犯提出证据
为什么小组长反而要让申诉人来承担这不利后果呢
这样是否在变相鼓励板主不用沟通,不用提供证据
反正小组长会让申诉人来承担不利后果
实习小组长这是你的管理方针吗?
三、无视板主“具体理由”造成判决无“可预测性”
过往判例(附10)跟本人的案件很相似
都是板主认定看板使用者触犯泛政治删文,然后加码版规十八给与警告七天
小组长在过往宣判中很明确的审视板主主张的“具体理由”累犯一事进行认定
但为什么在我的案例
小组长完全不审视板主在公告主张的具体理由“累犯”呢?
两案审判方式差异过大
让我们这些申诉者无所适从
本人认为板主裁定看板使用者应有一个具体的理由,尤其是案件中版规十八,这种无客观
事实全凭主观认定的版规。
判定我版规十八的板主,他判定也有一个具体理由,就是他公告所说的“累犯”,所以本
人才对累犯这点辩护。
但小组长的这次宣判方式,并未审视板主具体理由的“正当性”、“合法性”,反而选择
无视板主公告中的“具体理由”。
这种宣判方式是传达一个错误讯息
具体理由乱写毫无“正当性”“合法性”
或者没有提供相关佐证来证明
小组长也会无视之
更可怕的是板主都能依据小组长裁定作为依据
只要看板使用者违反删文规定的版规
板主直接贴上“版规十八”给与水桶
完全不需要一个具体理由
但实务上大部分触犯删文规定的文章
也仅仅只是被依照规定删文处理而已
却有各别的“人”“版规”
会遭受到差别对待
全凭借板主心情吗?
为什么都是泛政治文有的只是被删除
有的还会被水桶
为什么罚则都只是删文而已的版规
有的只是被删文,有的还会警告七天
这样完全无可预测性
所有看板使用者将会无所适从
群组长曾经在我过去案子说过一句话
“任一层级的裁决,都应有合法性、正当性、可预测性。”
过去我不懂什么叫可预测性
现在我完全懂了
感谢小组长亲自示范
四、犯行轻微,所以惩处加重?
宣判文中结尾
板主判定使用者为版规十八条中“犯行轻微”处以水桶,未有不当
八卦版规版规中
泛政治文的惩处是删文而已
小组长判定板主认为我犯行轻微
所以把我从删文惩处,加重到七天水桶是合理的。
这是什么逻辑??
在八卦版规中第十一条
建议板主可以把原本闹板使用者
从原本闹版6个月惩处
依据版规十八酌情考量来警告七天
是一种考量“犯行轻微”所以给与警告
为什么在小组长眼中
因为你原始触犯的版规是属于轻微的,所以依据版规十八,给与你加重惩处。
????
这完全无正当性好吗
难道以后看板使用者触犯删文的版规
还要跟版主证明自己犯行一点也不轻微的
不然还会被额外增加水桶......
犯行轻微惩处加重
这到底什么逻辑
五、文章并非无八卦
原文(附08)
其内容是阐述本人对于侯友宜做出这项决定的赞同
还有阐述“很多餐饮小店真的不喜欢那么快开放内用”这一项八卦
目前媒体报导都是餐饮业希望开放内用,我相信普罗大众的认知也是如此。
本人提供另一种观点,而且是违反大众认知的观点
原文底下也有乡民详细的解释原因
这很明显具有八卦点
并非板主、小组长认定的“无八卦泛政治”
备注1
刚刚小组长,又发了一篇宣判文#1WxnnDBX (L_TalkandCha)
一样在其中的说明三中原文的部分,发生一样的情况在文末写上(仅引述标题,全文如本

我不清楚在我来这申诉他说明三中的错误后,不更正过往错误,又发了一篇同样情况的宣

是想借此反驳本人第一段的论述,表达这是他一直以来的错误,淡化本人宣判文中的错误

但他过往宣判文并没有这样#1WvUW4vs(L_TalkandCha)
还是想表达他的宣判文随便写也没差都只是小错误
或者是有什么什么其他意图
本人无从得知
还请群组长判断了
(2021/07/15 凌晨02:31写上备注1)
作者: gogin (爱查实价登录的勾勾)   2021-07-14 07:51:00
你有没发现 左上角名字是空的?
作者: shadow0828 (Vugtis Of Shadow)   2021-07-14 12:56:00
人家至少先压时戳 没问题吧
作者: Bignana (凤燄凌秀翼掩北天)   2021-08-30 23: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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