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组认为,此案退文处分,应予以撤销。说明如下:
一、本案小组长 steve1121 对于罢免板主案的回复说明,以“未经组务要求、同意,
禁止当事人、非当事人推文或回文,违者推文者,禁言180天、张贴文章者,
除禁言180天外,并退文。”案件非当事人请勿回文,于组务板的板规已有
退文及水桶处分规定,出于同一目的,禁止非当事人于此案推文,亦可视为
小组长为维持看板秩序的管理行为。
第二段的部分,较有争议。小组长 steve1121 以“请申请人以回文方式,提供
板主有未以该条板规,删除问卦内容未有相关看板的文章之案例,回文篇幅以
10行为限,请去芜存菁,超过10行者,以退文处置、回文内容提及与组务
提问无关者,以退文处置。”直接列举违规行为。
除以文字上定义较模糊,可能让申请人摸不著头绪 (群组亦从双方信件内容,
才知是要列举板规执法标准不一的相关案例),双方认知上有差距。站规定义
退文需以有板规作为判罚的基础,板规需让所有人明确得知何种行为已达到
退文的标准。
另外,该段文字,均为要求申请人 n6335097 至组务板说明。唯一会遭退文处置
的,只有申请人 n6335097。群组认为,退文处分,不能去针对特定对象,这是
判定需撤销退文处分的主因。
二、小组长 steve1121 将三件罢免申请案合并为一件罢免案。
群组认为,组务层级对于罢免板主案不默认立场,不做价值判断。即使小组长
判定板主于申诉案胜诉,申诉人认为自身案件符合公益性,即可依组规提出罢免
板主申请案。
小组长 steve1121 若认为三案性质相近,属通案,非个案,罢免理由认可三案
相同的部分即可,不需再由个别申请人对相异的部分补充说明,罢免事由于
申诉案应已充分说明。
罢免板主申请人并非看板的检举人,除以自身的案件,不需再另举例看板另有
其他的受害人。罢免板主连署案,即是交由板友自行判断是否有罢免连署理由
的情形,评估板主是否适任。
若小组长 steve1121 认为三案仍存有巨大的差异,应容许个别申请人个别提出
连署案,以避免其中一人的审查程序,延宕了罢免板主连署案的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