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不服L_SecretGard小组长Bignana水桶之

楼主: GeminiMan (GM)   2021-01-18 22:03:51
一、所附 证05、证08,皆为针对申诉案不符程序的处分需予以撤销,
群组实看不出跟此案有何关联性。
二、证06,为小组长 Bignana 所发之警告公告。
(2021/01/09 00:21)
证07,为小组长 Bignana 所发之水桶公告。
(2021/01/09 00:55)
检视两篇公告内容。小组长 Bignana 援引 HateP_Picket 板规
7-3,并以前篇警告公告作为水桶处分的依据。然所列使用者
rtyujlk 的推文,时间点皆早于警告公告之前,并不符合板规
7-3“禁止闹板之行为,经口头警告仍不改善”的违规态样。
小组长 Bignana 若无法说明两个判决之间时间点的矛盾,群组
认为应撤销水桶处分。
三、然则,小组长 Bignana 的水桶公告,检附使用者 rtyujlk 的
多篇文章推文,证明前篇警告公告的判定依据。使用者 rtyujlk
确实已影响 HateP_Picket 的看板秩序,警告判定符合板规。
即使撤销水桶处分,使用者 rtyujlk 仍需允诺,不再于小组长
警告后,仍持续发表与看板无关之推文。
否则,小组长或下任板主可迳行水桶处分,不需再次口头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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