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steve1121 小组长所提【#1QKURrxD (About_Life)】是否违反
相关站规、站长公告,详如说明,敬请群组长释疑。
说明:
1.依据 多重帐号管理办法 二-1 条规定:https://goo.gl/iZyi86
‘申请中需检附被检举帐号群自相同位址登入之纪录以为基本佐
证’
目前在实务面上,帐号部分身认定之申请案,也都是以‘相同IP
’来作为佐证资料。
而 steve1121 小组长于 #1QKURrxD (About_Life) 说明四 中,
仅以‘看板的行为模式相似’,就提出检举。
这样的佐证资料是否合乎申请程序?
此例一开,steve1121 小组长、群组长将来是否接受版主、小组
长以‘看板的行为模式相似’的理由,就可以提出申请?
2.依据 多重帐号管理办法 二-2-A 条规定:https://goo.gl/iZyi86
‘若为组务板申诉中案件,建议于申诉结案后再行提出,以避免
影响使用者权益。’
然 steve1121 小组长于 #1QKURrxD (About_Life) 说明四 中,
提到‘使用者 Candy99 于本组提出的申诉案’,要等分身认定
后,才要处理,是否违反帐号部‘先处理申诉后申请’规定?
3.TalkandChat (啃瓜子聊天) 组规 第14条 是否违反站长公告?
:https://goo.gl/4rctx4
第14条
‘于组务板 L_TalkandCha 丧失发文权限者,即失去申诉与检举权。’
然 mousepad 版务站长多次于判决公告中提到:
‘依#1CLXxDNX (SYSOP)保障使用者至少一次向上申诉之精神’
如:https://goo.gl/WGWJxy https://goo.gl/qke5Y3 等.....
版务站长没说要保障检举权,组规让使用者失去检举权,虽然找不到
依据,无话好说,不过,站长要保障使用者至少一次的申诉机会,组
规第14条是否违反站长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