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 不服 L_HappyLivin小组长jobli判决

楼主: Reewalker (报告馒头班长不够)   2017-04-22 17:27:04
没选择不受理
(检附之相关证据,请先行转录至组务板,再修改文章标题。)
6. 小组长需回避之申诉案
8. 组务板检举、申诉案
(此项请先与小组长沟通)
申诉人:REEWALKER
申诉之小组长:JOBLI
申诉事由:组务板检举、申诉案
对于JOBLI之判决#1OpTK9r- (L_HappyLivin)不符
认为其身为前军旅版主 有偏颇之虞应回避未回避
又判决过于草率 理由未详尽 质与量皆有问题
故在此申诉
事实理由列举如下:
一.本帐号因故在军旅板被水桶一年
在L_HappyLivin提出上诉被驳回
二.上诉理由
1.小组长JOBLI身为前军旅版主
似有有偏颇之虞应回避未回避
2.又判决过于草率 #1OpTK9r- (L_HappyLivin)
3/18之案件,3/19即判决
量的方面,上诉理由写了不少,但回应寥寥数语不成比例
3.理由未详尽
(依#1OpKIfFo (L_HappyLivin)如下附)
质的方面也不佳
正常顺序应该是先认定事实,适用法规而后决定法律效力
然而:
A.认定事实方面
申诉文章#1OpKIfFo (L_HappyLivin)已提出
a.该文内容而言#1OpKJfZO (L_HappyLivin)
内容所描述之训练方式 本与国军新训高度相关
且国军早期亦与德国有历史渊源
b. 一般人皆认为该文与国军有关
有转录处推文为佐证: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8350166.A.F12.html
证明一般人看到该文章时,都会与国军作关联.
小组长仅一句"本文与台湾军旅生活无关"
无充分论理或反驳,难以信服
c.申诉文曾提及军旅版版主在公告时有夹带DH版恩怨之虞
未见回应
B.适用法律方面
申诉文章#1OpKIfFo (L_HappyLivin)已提出:
纵认本文与国军关联性不大,字义上也难以迳认无异议文章
适用军旅板规第十七条发表无义文章退文及一年水桶亦太过
未见小组长有对适用法条精与否予以确回应
C.决定法律效力
根据#1OpKIfFo (L_HappyLivin)第四点理由
小组长不接受申诉文之"指控"
a.该"指控"是对军旅版主是用累犯规定的前判决提出质疑
小组长迳问其为"指控",用语不精确.
正确用语应为"此部分已无争论实益"
b.语气与态度有护短之嫌.并呈上述,有偏颇之嫌.
c.申诉文提出一定有关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方面的疑虑未经详答
直接跳跃到后面决定法律效力
是否草率,显而易见
4.本文去信沟通未获小组长回信
而小组长迳自将去信公布版上#1Orl64b_ (L_HappyLivin)
三.综上,判决判决有偏颇之虞且应回避未回避
又判决过程草率且理由未详尽,质与量皆有问题
在此要求撤销原判决另为公正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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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文:申诉文章#1OpKIfFo (L_HappyLivin)
[申诉] 不服Militarylife 版主 fogflower 水桶
一、申诉人ID:
reewalker
二、被申诉看板/被申诉人ID:
Militarylife 版主 fogflower
三、申诉事由:
版主以本人违反军旅板规第十七条发表无义文章
对本文处以退文及水桶处分 #1OlDpZNh (Militarylife)
然按
1.纯以法条论 第十七条规定之"无义"文章过于抽象
令人有操纵空间,有违法律明确
2.退步言之,纵认版主有裁量权限
然本文亦非属"无义 "文章:
A:本文(见附件)内容所描述之训练方式
表面是纳粹使用,但与各国军队尤其是台湾的国军高度雷同:
"他命令学生端正坐姿、抬头挺胸、双脚并拢、双手放背后,
然后不停地起立、坐下。最后他命令学生站到教室外,等
他发出信号才能跑回座位坐下。这一连串的动作,仅仅几分
钟的练习,学生就能全员做到并熟练。"
"接着琼斯制定上课规则-如果学生在课堂上要发言,就必
须起立,接着站到桌旁,并说“琼斯老师”,才被允许说话
,且发言时必须言简意赅,口齿清晰,如果有一丝含糊,必
须重复答到老师满意为止。"
上述训练方法,哪项跟国军没有关系?
虽未考证,但国军也曾请过德军顾问
训练方式或有传承之处.
亦系讨论国军形成文化起源之议题
B:此文章系从他版转录
在他版张贴时即有不少人认为这就是国军新训模式,
台湾本身就是大型试验场地
(来源如下列文章推文):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88350166.A.F12.html
可见本篇与国军训练高度相关,并获一般具军旅经验之正常人的认同
正因如此方转录军旅版
尚难谓与军旅版无关
故本文非"无义文章".该处分认定事实与试用版规有误
3. 再退步言之,纵认本文与国军关联性不大,字义上也难以迳认无异议文章
退文及一年水桶亦太过
附带一提,版主所称"之前已有判决" 故以"累犯"而加重刑
但之前的判决也有类似不公之处,为当时太忙及不想计较太多故为申诉
"累犯"本身即有疑义
4..不知基于何种心态,版主公开在公告说明不准站内信申诉
(详见#1OlDpZNh (Militarylife))
故直接提起申诉
另外也有借此报复DH版纷争之嫌疑,公开把他版争议带进军旅版.
(详见公告)
四、申诉诉求:
撤销水桶处分及依规处置版主缺失
退文处分已消除 不再争议
五、检附证据:
公告及被退文章
(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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