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七] L_BoyMeetsGi小组长FrostMaiden违反组规

楼主: startwinkle (星烁)   2016-12-18 16:20:21
※ [本文转录自 startwinkle 信箱]
作者: startwinkle (星烁)
标题: Re: 小组长您好,请受理组务板申诉案件
时间: Mon Dec 12 00:38:47 2016
※ 引述《FrostMaiden (Nikita300 入手)》之铭言:
: ※ 引述《startwinkle (星烁)》之铭言:
: : 甲板板主到底是有什么困难的要拖那么久才回复?您又是何时才去询问他?
: : 12/4号我们讨论完就去信给您,假设您12/5号询问板主
: : 他表示要拖到12/16号这合理吗?要11天的时间去回答你的问题
: : 甲板板主天天都挂在线上,帐号都亮的
: : 是不是想要拖延到甲板板主改选完?
: : 上面已经说过,我水桶期限也才一个月,已经两个礼拜了
: : 是要拖到我出桶了才来判决?
: 基本上一个案子本来就需要时效,版主不是支薪职务,你没权利和义务去要求
: 版主必须在几天内处理完板务,版主有个人的私人空间和时间,如果你觉得这个版主
: 因为不符合你的"时效"和期待,你可以放大绝招,没心就换人做,不要眷恋职务
: ,所以请用罢免的方式换一个"时效非常高"的版主。
: PTT是一个大家牺牲自己时间去维护的环境,当然我能理解你的感受,站在被水桶
: 的立场上,一定希望赶快能到一个结果。 不过这个环境不是我说的算,是大家一起
: 工作,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事情,可能结果就算是你受到了冤屈,也没什么赔偿制度
: 我也认为这个部分完全不合理,不过你有能力或你有展望,你可以跟站长说,也许你可以
: 改变一切,为这个站更好。
我不认为无给职是可以拖延的理由
判决是他下的,那他就有责任去做说明
板主与小组长的每一天拖延处理,受损的是被他水桶的使用者权益
如果我们比照现实的法律
冤狱赔偿法
第 6 条
羁押、鉴定留置、收容及徒刑、拘役、感化教育或拘束人身自由保安处分
执行之补偿,依其羁押、鉴定留置、收容或执行之日数,以新台币三千元
以上五千元以下折算一日支付之
他每一天的延迟,代价都是我言论自由的被限制
而这不是应该的,他的错误由我持续支付代价,而且可以因为他个人的方便不断拖延
为何组规规定板主两天内未回复,就可以上速到组务,也是因为这时效性
在另外一个组务板,我也举例过他们两个礼拜内的水桶是速件判决
如果板主可以高兴什么时候回就什么时候回,照此逻辑
同理那他也可以将所有申诉案的回复时间设定在他卸任之后他才方便
请问一下ptt使用者的权利在哪里?我们就只看板主何时方便?
我认为组规规定的两天是很合理的回复时限
关于这一点,我之后也会跟群组长讨论,
板主可以随他方便决定在几个礼拜后才回复申诉案件吗?
他的判决,他该负责任,今天假使在恶意的情况下,
在他无理下完全可以用这招坑人,延长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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