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三引述规定)

楼主: POWER911 (柯黑)   2016-05-15 22:34:38
※ [本文转录自 SYSOP 看板 #1348X47Q ]
作者: okcool (五百瓦阳光男孩) 看板: SYSOP
标题: [公告] 组长权力义务规范
时间: Sat Aug 27 23:37:36 2005
组长权力义务规范
本权力义务规范制定于1998.08.07
于2005.08.27群组长会议通过第一次修正
批踢踢根据分层负责的原则,于各区域设立小组长,作为第一层管理看板之管理,
协助群组长以及站长处理站务,因此制定本规范作为组长相关处理之准则。
一、责任
(1)小组长负责所属小组看板之开板审核、板主管理等处理事项。使用者对板务有
所问题或争执时,可先找小组长帮忙解决。
(2)小组长作为使用者与群组长、站长间之桥梁,当有小组长无法解决之问题时
,可代为报请群组长群解决
二、权力
(1)开板权:
组长有权决定小组中某一类看板的连署门槛及资格限制,并且有权审定所属板
的连署是否达开板标准,而决定是否开板。未特别规定者,以群组上连署规定
为之;若群组未规定者,以站上一般连署规定为之。
(2)组规制定权:
组长有制定该小组的组规制定权,但仍须符合本国法律、站规、群组规范之规定
,与上层规范牴触者无效,除另订之规范不在此限。
(3)裁决权:
组长有裁决该小组所有有关板务争议之裁量权,除该看板之板主为该组长时,该
组长需要回避裁决,交由上层之群组长或是站长处理之。
(4)板主任免权:
组长有决定该小组内板主之任命与免职权,然需经过一定之程序后,方得给予任
命或免职之。
(5)板务紧急处理权;
组长有对该小组内看板紧急处理权,当遇到有紧急状况时,组长有权介入该看板
之运作,然不得以常态方式存在之。
(6)建议废板权:
组长有权对该小组内绩效不彰或不法之看板,建议删除之权力,提供群组长或是
站长考虑删除之。
(7)看板监督权:
组长有权对该小组内看板进行监督之工作,并且对于违法之看板提出警告。
(8)看板争议协调权:
组长有权对该小组内看板互相之争议,进行协调之权力。
(9)组务代表权:
组长有权代表该小组内看板之意见,参与站上群组之会议或是相关之会议。
(10)组规解释权
组长有权针对该小组组规进行解释之工作。
三、义务
(1)小组长不得拒绝有关之正当板务处理义务。
(2)小组长应时时注意公告板、SYSOP、组长板、板主板及所属小组之组务板等之
义务,以服务小组为目的。
(3)小组长有协调小组内争议之义务。
(4)小组长有协助站务、群组政策与活动之义务。
(5)小组长有带领小组发展之义务。
本规范经过群组长与站长会议通过后公布实施,公布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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