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不服L_TaiwanPlaz小组长talk520判决

楼主: GeminiMan (GM)   2015-12-09 22:20:17
一、此案属“特殊事由之板务申诉案”,非属“组务板检举、申诉案”。
“组务板检举、申诉案”为组务板内的板务案件。特此说明。
二、请小组长 talk520 督促 HsinChuang 新庄板主 chairlechiu
删除看板上第一篇公告文及修正第二篇公告文内容。
此案属板主 chairlechiu 板务违规行为判定上的疏失,将使用者
ykas 前一年的文章合并判定有“超贴”行为,经查证未有违规行为,
自应修正判决内容。
然“解除水桶声明专属公告”公告文内容,除以另表达板主自身立场,
不喜欢特定板友的行为 (应以制订板规作为判定基准),又以另一疑似
分身的使用者来信内容,将误判的案件延至 24 小时后才处理案件。
以及酸言“非买卖日”,应不致影响遭处分之使用者的权益。
三、依例,“更正判决”可保留原公告内容,另发表一篇更正判决公告。
然此案原公告已明显属误判之案件,更正判决公告亦未见板主
chairlechiu 表达“误判”的歉意,将公告重点摆在说明事件始末。
而着墨于“板主立场说明”(未违规之情形)、“使用者来信诉求”、
“使用者权益应无丧失”。
故群组认为,误判之公告内文应删除,解桶公告的内容应仅只保留
第一段的文字,后续文字均有所不妥,始能保障使用者 ykas 的
权益和名誉。
: 8. 组务板检举、申诉案
: (此项请先与小组长沟通)
: 申诉人: ykas
: 申诉之小组长:talk520
: 申诉事由:不服 L_TaiwanPlaz小组长 talk520 莫名判决
: 申诉诉求:
: 1.请小组长重视使用者权益
: 2.请小组长确实履行监督板主职责
: 3.请小组长用心检视本申诉案并重新判决
: 以下引用原申诉文及寄给talk520的沟通信件说明本案:
: 1.
: 7/8 chairlechiu于板上发了篇公告
: 文章代码(AID): #1Ld0POa0 (HsinChuang) [ptt.cc]
: [公告] ykas 禁言三十日 请大家拨空看一下
: 我完全遵守板规发文,板主却引用去年的文章数作为证据栽赃我违反板规.
: 其公告全文明显的攻击性及针对性,
: 板上卖东西的板友这么多,只有我在完全遵守板规的状况下被板主这样用公告攻击?
: 而且我认为这标题应是所谓:"利用公告 煽动集众"
: 板上公告禁言退文的何其多,为什么只有这篇要大家拨空看一下?
: 小组长判决文完全没说明
: 2.
: 板主于7/10在板上承认自己的判决错误,又发了篇更攻击性的公告..
: 署名为"新庄板主群"
: 文章代码(AID): #1LdhpswS (HsinChuang) [ptt.cc]
: 标题为: [公告] ykas 解除水桶声明专属公告
: 由上所述,板主继续使用充满恶意的公告攻击我,
: 虽口说道歉,但由以上的用词遣字,并未见对误判的反省,.
: 板主于承认自己的判决错误后,7/8原公告并没有删除,
: #1Ld0POa0 (HsinChuang) 这篇还是留在板上,跟一般认知的更正公告程序不符合,
: 且标题是"解除水桶声明专属公告"而非道歉启示
: 小组长判决:板主 chairlechiu 以公告针对性攻击违规使用者,
: 依本案情节给予口头警告一次。
: 我非"违规的使用者",而是完全遵守板规发文的"正常的使用者"
: 整件事情是板主误判文章数而攻击我禁言三十日后,
: 又发文攻击的离谱情事..
: 这判决实在错得离谱!!!
: 3.
: 板主指称所谓的"去年两篇文章"云云,本板早已经宣判,
: 我对于板主的莫名指控感到不解..
: 本板文章代码(AID): #1JsZ8Kq4 (L_TaiwanPlaz) [ptt.cc]
: [宣判] ykas 申诉 HsinChuang 板主群案
: GeminiMan判决:
: 一、请板主 chairlechiu / hsiaofan1026 于三日内发布更正公告。
: 二、若板主群讨论过后,需对该贩售行为加以限制,应修订板规,
: 而非针对单一板友禁止发表某类型文章。
: 一、时至今日我当时申诉的该篇公告 #1JXDRNRB (HsinChuang) 也还是留在板上,
: 也没有删除,跟一般认知的更正公告程序不符合,
: 二、又再次发生针对我发表某类型文章的莫名判决及公告,
: 板主群未有任何检讨改善,反而更变本加厉的使用公告攻击我,
: 关于板主群累犯/变本加厉的部分,判决文完全没说明
: 4.
: 我认为板主确实违反"板主权力义务规范"及"使用者条款(站规)"
: 五、板主的罚责:
: (3) 板主不可煽动使用者集众,造成看板混乱之事,违者将取消板主资格并且半年
: 内不得申请担任任何看板板主。
: [公告] 使用者条款 2.0.1
: 5、使用者的守法义务及承诺
: (a)妨害他人名誉或隐私权。
: (b)张贴任何诽谤、侮辱、具威胁性、攻击性、不雅、猥亵、不实、违反公共秩
: 序、善良风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
: 板主这两篇公告完全是且"诽谤、不实、攻击性"的公告
: 也都没在判决内文中说明
: 5.
: 依照判决,这两篇公告已经达到口头警告标准,但似乎不需要更正或删除?
: 6.
: 这判决意味着,板主可以莫名发两篇公告攻击完全没有违反板规的正常使用者,
: 只要口头警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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